致羅瑪人書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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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依然要應驗
1 # 3:1 本章含有許多問答,這是當時的著作者慣用的筆法。 那麼作猶太人有什麼便宜,割損禮有什麼益處呢?— 2#3:2 這是愚拙者慣於提出的難題。就各方面來說,益處很大。首先,天主的語言是托給了他們的。 3可是因為他們當中有人不信,他們的不信還能泯沒天主的信用嗎?— 4絕對不能。因為即便人人都說謊,天主卻是誠實的,正如經上所記載的:「……使你在說話時顯為無罪,在受審判時必得勝訴」。— 5但是如果我們的不義使天主的正義更明顯出來,按人情來說,祂降怒罰人,是不公義的嗎?— 6絕對不是!否則天主怎能審判世界呢? 7假若天主的真實因我的謊言更顯明出來,而增加祂的榮耀,我怎樣還被判為罪人呢? 8不如乾脆說:我們作惡以得到善的結果吧!—不是有人誣告我們說過這樣的話?—求得善果而去作惡的人被判罪,是公義的。
對猶太人的結論
9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優點呢?—我們什麼優點也沒有。方才我們證明,凡是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的勢力之下, 10正如經上所記載的:「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智的人,沒有尋求天主的人; 12都離開了正路,都變成了廢物;沒有一個行善的人,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個暢開的墳墓,他們鼓動舌簧,肆意欺詐;他們嘴唇下蓄有凶蛇的毒汁; 14他們的口裏充滿詛咒和毒辣; 15他們的足為傾流人血是迅速的; 16在他們的行為上處處是摧殘破壞。 17他們不認識和平的道路; 18#3:18 聖詠(35:2)。他們不注意敬畏天主的需要」。 19我們知道,在法律上所提的一切,都是對於隸屬於法律的人說的,好使眾人閉口,使全世界都受天主的審判; 20#3:20 聖保祿在這裏是指那些不依賴聖寵,而僅遵守法律的人。因為在祂臺前沒有一個人,因遵行法律而獲得成義;法律不過使人認出罪來。
成義是因信耶穌而獲得的
21現在天主的正義顯示出了,與法律無關,法律和先知們只給它作證。 22所謂天主的正義,由於信耶穌 基督而賜給一切有信心的人;在他們中沒有分別了, 23#3:23 丟失了天主的榮耀,就是丟失了聖寵的意思。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都丟失了天主的榮耀; 24將來人都因着天主的恩寵,藉着基督 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獲得成義; 25#3:25 一、聖保祿本來不說贖罪的犧牲,但是由於他後來添的「血」字,他的話含有贖罪犧牲的意義,二、有人或許要奇怪,為什麼緣故天主許久不懲罰人罪?天主不得不辯護。天主把祂當眾顯示為贖罪的犧牲;人若信祂的血才得到罪赦。天主這樣作為了顯明自己的正義,因為祂以前忍耐,對於先前的罪未加追究。 26祂這樣作為了現在顯明自己的正義,使人知道祂是公義者,並使信耶穌 基督的人得以成義。 27那麼你還憑什麼來誇口呢?—憑什麼都不能誇口了—是憑什麼規律?憑功勞的規律嗎?不是,是賴信心的規律。 28#3:28 本節極清楚地把保祿獲得成義的教義說明。我們便應該堅信,人是藉着信心獲得成義,不是藉着守法律的功勞。 29難道天主僅僅是猶太人的天主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絕對是的,祂也是外邦人的天主。 30既然只有唯一的天主,祂使受割損禮的人,如同沒有受割損禮的人一樣,都因信心獲得成義。
31這不等於說,用信心的教義廢除法律嗎?—決然不是!我們反支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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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3: 李山甫等注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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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49) by Litvanyi (1901-1983) and others.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