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28-33
尼希米記 10:28-33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其餘的百姓、祭司、 利未 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 神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 神藉他僕人 摩西 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 神殿之用: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 以色列 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尼希米記 10:28-33 新譯本 (CNV)
其餘的民眾: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作殿役的,以及一切跟各地民族分離,歸向 神律法的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所有有知識能夠明白的,都堅持和他們的貴族兄弟參與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頒布的律法,必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在安息日販賣,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每逢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田地,並且豁免一切債務。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尼希米記 10:28-3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其餘的百姓、祭司、 利未 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僕人 摩西 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上帝殿之用: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 以色列 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尼希米記 10:28-3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其餘的民、祭司、 利未 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 摩西 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 以色列 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裏一切的費用。
尼希米記 10:28-33 當代譯本 (CCB)
其餘的民眾、祭司、 利未 人、殿門守衛、歌樂手、殿役和所有與外族人隔離以便遵從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等所有能夠明白的人, 都跟隨他們的貴族同胞賭咒起誓,要謹遵上帝藉祂僕人 摩西 頒佈的律法,遵守我們的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 「我們不將女兒嫁給當地人,也不為兒子娶當地女子。 如果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來貨物和五穀要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購買。我們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也必不追討債務。 「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 以支付供餅、日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和其他節期所獻的聖物,為 以色列 人獻上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中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