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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32-39

尼希米記 10:32-39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 神殿之用: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 以色列 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我們的祭司、 利未 人和百姓都抽籤,每年按父家定期將奉獻的木柴帶到我們 神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每年我們又將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我們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在 神殿裏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與新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裏,又把我們土地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 利未 人,因 利未 人在我們一切城鎮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 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 亞倫 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 利未 人同在。 利未 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的殿,收在庫房的倉裏。 因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把禮物,就是五穀、新酒和新油,帶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倉裏,供職的祭司、門口的守衛、歌唱的都在那裏。我們絕不會不顧我們 神的殿。

尼希米記 10:32-39 新譯本 (CNV)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我們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又要照著律法所寫的,把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畜,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都帶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在我們 神的殿供職的祭司。並且把我們最好的麵粉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新油,都帶給祭司,交到我們 神殿的倉庫;又要把我們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利未人可以在我們所有城鎮的耕地收取十分之一的出產。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出產的時候,要有一個作祭司的亞倫的子孫與他們在一起;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到庫房的貯藏室。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五穀、新酒、新油作舉祭,帶到貯存聖所器皿的貯藏室,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居住的地方。我們決不會疏忽供應我們 神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