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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 3

3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3:1~4: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3:1~14)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 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5這樣,那#3:5 【註1】原文意完滿、全備、大量的供應。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3:7 【註1】即信仰。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並且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這樣,那以#3:9 【註1】即信仰。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3:11 【註1】直譯,出於信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 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3:13 【註1】即十字架。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3:14 【註1】直譯,那靈的應許所應許的那靈。
2﹒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3:15~29)
15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加增的。 16#3:16 【註1】原文,複數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19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神卻是一位。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經把#3:22 【註1】直譯,一切之物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3:23 【註1】即監管,監護。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3:23 【註2】或,為了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3:24 【註1】或,護衛者,看守者,監護人。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25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7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28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
29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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