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所應許的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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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全部譯本: 加拉太書 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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