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47-55
利未記 25:47-55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着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因為 以色列 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 埃及 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