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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

7
(夫妻待遇)
7:1-16
1 # 7:1-2 情願不娶,專心作主的工,倒是好事,但易生淫亂,倒不如嫁娶。 為了你們信上所寫的,我說人以不近女為美。 2但為了淫亂的原故,男人當各有他的妻子;女子也當有她的丈夫。 3#7:3 夫妻相待,要彼此合宜。丈夫當以合宜的情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是如此。 4妻子的本身不能自專,乃在丈夫;丈夫的本身也不能自專,乃在妻子。 5#7:5 禱告: 11:4 #7:5 撒但: 哥後2:12 #7:5 夫妻勉強分房,容易被撒但引誘,所以不可這樣。彼此不可拒絕,除非兩下同意,暫時分住,為要專心禱告,但以後仍要同住,免得撒但趁你們不能自制,引誘你們。 6#7:6 保羅的意思,你們這樣做是可以的。但不是我一定要你們這樣。我說這話,原是容許的,不是命令的。 7#7:7 試探: 10:9 #7:7 像保羅一樣,就是不娶。但從上帝所領受的,是按各人的性質。我願眾人都像我一樣:但是各人從上帝領受的恩賜不同,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我對你們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要常像我就好。 9#7:9 不嫁娶,不宜勉強。若不能約束自己,就當嫁娶,與其慾火內燒,就不如嫁娶了。 10#7:10 夫妻不宜分離,是上帝所吩咐的。看太19:5,6。對於那已經嫁娶的,我要吩咐(不是我,乃是主,)說:妻子不可離棄丈夫。 11若是已經離開了,卻不可另嫁,或是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丟棄妻子。 12我對你們其餘的說:(不是主說,)倘若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婦人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可因著妻子算是歸主的;(原文聖下同)並且不信的妻子,也可因著丈夫算是歸主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算歸於主;但他們現今卻是歸於主的了。 15#7:15 指不信主的男女,或要離妻子,或要離丈夫,都可以照行,不被拘束,因為既不和睦,就不應勉強。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隨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情形,都不被拘束:但上帝召你們,原是要你們和睦。 16#7:16 夫妻之間,有不信主的,若長久相處,將來也可以被感化得救。因為你這作妻子的,焉知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焉知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社會倫理)
7:17-40
17 # 7:17 教會: 10:32 #7:17 教訓人,不要生驕傲的心。但是各人要照著主所安排的:上帝怎樣選召各人,就照怎樣而行。我所吩咐各教會的,也是這樣。 18#7:18-24 是申明16節的意思。人既受了割禮蒙召,就不要廢割禮;沒有受割禮,若已經蒙召,就不要受割禮。 19#7:19 誡命: 14:37,38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20#7:20 路3:10,14 #7:20 本來是自由的,就要守自由的身分,作奴僕的,就要守奴僕的身分,不可因蒙召就妄自尊大。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著。 21#7:21 能得自由,指內心。你們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過慮:若能得自由,就更好了。 22#7:22 約8:36;羅6:18 #7:22 基督: 8:11 #7:22 主所釋放的,指內心。身體既是奴僕,不可妄稱自由。信主是基督的奴僕,當作主的工,服事主。因為作奴僕的蒙主所召,就是主所釋放的:照樣,自由的人蒙召,也就是基督的奴僕。 23#7:23 6:20;彼前2:18,19 你們是被重價買來的,不要成了世人的奴僕。 24#7:24 7:20;弗6:5,8;西3:22,24 弟兄們!你們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著。 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奉主的命:但我既蒙憐恤,能作忠心的僕人,就表示自己的意見 26#7:26 凡沒有嫁娶的,處在艱難的時候,就當照舊不嫁娶。據我看較好的辦法,人因現在的艱難,就不如照舊才好。 27你既有妻子連累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連累呢?就不要求妻子。 28#7:28 勉強嫁娶,必受苦難。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只是這等人在肉體上,必受苦難:我卻為你們可惜。 29#7:29 彼前4:7;彼後3:8 #7:29-31 時候短少,是末了的時候快到了。在那時候世上一切的事,都不足算,所以要看輕這一切,專為主的事掛慮。弟兄們!我再說:時候短少了,所以從今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買辦的,要像無有所得; 31享用世物的,要像不享用的:因為這世界的局勢,快要過去了! 32#7:32 為要專心做主的工,求主喜悅,就不娶妻。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蒙主喜悅; 33#7:33 娶了妻,就分心在妻子身上了。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得妻子的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不同,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歸主;已經結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非攏絡你們,乃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事主專心,沒有連累。 36#7:36 勉強女兒不嫁,就是待女兒不合宜的。若有人怕待他的兒女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情當行,就讓他們隨意擇定,為他們結婚,不算有罪。 37但為父的,心裏堅固,既沒有妨礙的事,又能由自己作主,定意留下他的女兒,這樣作也好。 38總而言之:嫁女兒是好事;不嫁女兒更是好事。 39#7:39 哥後6:14 丈夫在世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若丈夫去世了,妻子就可隨意再嫁;只是要嫁給信主的人。 40#7:40 神的靈: 12:3 然而憑我看來,不嫁更為有福:我這意思,認為是有上帝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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