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祿達羅馬書 7
7
信主則脫法律
1弟兄們,我給明白法律的人說:人幾時活着,幾時在法律權下,你們不知道麼? 2#7:2 (被法律束縛)言:為人妻者,夫在時,不能與之離散,必待夫死,方才脫了法律所定夫妻的關係。就如有丈夫的女人,幾時丈夫活着,他就被法律束縛;丈夫若死了,他才脫了丈夫的法律。 3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另嫁別人,就叫姦婦;若丈夫死了,他才脫了丈夫的法律;即便另嫁別人,也不為姦婦了。 4#7:4 (你們也是死於法律的)言:你們既進教領洗,也就如喪夫之婦人,脫了梅瑟法律的束縛。(因耶穌聖體)如言:因耶穌捨身受難之功,得與耶穌死而復活,結為神親。靈魂為耶穌淨配,可生善功之果,猶如夫婦好合,以生子女。此理超妙,不可以俗情論。我的弟兄們,這樣看來,你們也是因着基督的聖體,已經死於法律的,叫你們另屬一人,就是屬於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好為天主結#7:4 善功的。果實。 5因為我們在肉身權下的時候,那些惡情,被法律激起,在我們肢體上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實。 6#7:6 (新精神)即聖神賦於人心的,信望愛之善情。(字文陳跡)指舊時之法律,寂然字跡,沒有聖寵的潤澤。只是如今,我們既死於束縛我們的法律,就脫離了那法律,叫我們好奉事天主,按着新精神,不按着字文的陳跡。
法律彰人罪惡
7 # 7:7 此節以下,聖保祿發明梅瑟法律,與人類之關係。法律雖善,但使人認識罪惡,且激動人之偏情,以致陷溺愈深。這般光景,亦有天主深意,蓋欲藉法律,使染原罪之人,承認自己之窮困可憐,因而盼望救贖之恩。 這樣,我們將說什麼呢?法律是罪麼?斷乎不可!到底沒有法律,我不知道什麼是罪。因為若不是法律說:「你不可貪」,我不知道什麼是貪。 8#7:8 聖保祿每說私慾偏情是罪,是因為他發於原罪,又常引人犯罪,並不是說覺着的惡情就是罪。(罪是死的)如言:沒有法律,私慾偏情不動,動亦不覺,覺亦不以為罪。但是罪既得了機會,就因着誡命,把諸般的貪情,在我心裏引動起來;原來沒有法律,罪是死的。 9#7:9 (我是生活的)言:我沒有開明悟的時候,天真爛縵,任意而行,不知什麼是罪;及開了明悟,私欲偏情的罪根,從前是死的,是不動的;如今復活了,常亂發亂動。聖保祿說:我如此如此,是現身說法,以自己代表眾人。我從前沒有法律的時候,我是生活的;乃法律來到,罪復活了,我就死了。 10誡命本是叫我生活的,反叫我死。 11因為罪得了機會,就因着誡命引誘我,並因此殺害我。 12看來,法律可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且是公義的,美善的。
13既是這樣,是那美善的,叫我死麼?斷乎不是!乃是罪#7:13 叫我死。:罪因着那美善的叫我死,正顯出他是罪來,至於因着誡命,罪上加罪。
人力不能自守法律
14我們原知道,法律是神物,我卻是肉體,是賣給罪惡為奴的。 15因為我不曉得我所作的:我所願意的善事,我偏不作;我所惱惡的惡事,我偏作。 16若是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這是我承認法律是善的。 17既是這樣,作那事的,就不是我了,乃是住在我內的罪惡。 18我也知道,善不住在我內,就是不在我肉身內,因為行善的志願在乎我,而行善的能力不在乎我。 19所以我所願意的善事,我不作;我不願意的惡事,我倒作。 20若是我作我所不願意的那事,那事就不是我作的了,乃是住在我內的罪作的。 21我覺着在我內,有個法律,就是我幾時願意行善,便有罪惡,依附着我。 22因為依着我那內人#7:22 良心,,我本喜悅天主的法律; 23但我覺着在我的肢體,另有一個法律,同我良心的法律對敵,把我擄去壓在我肢體的罪律以下。 24我這無福的人哪!誰可從這死亡的肉身裏,救出我來呢? 25天主的聖寵#7:25 一作感謝天主。,因着我等主耶穌 基督#7:25 救出我來。。 26這樣看來,是我自己用神魂服從天主的法律,用肉身服從罪惡的法律。#7:26 編註:7:25-26相當於一般現代譯本的7:25。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22) by Joseph Hsiao (1855-192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聖保祿達羅馬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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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則脫法律
1弟兄們,我給明白法律的人說:人幾時活着,幾時在法律權下,你們不知道麼? 2#7:2 (被法律束縛)言:為人妻者,夫在時,不能與之離散,必待夫死,方才脫了法律所定夫妻的關係。就如有丈夫的女人,幾時丈夫活着,他就被法律束縛;丈夫若死了,他才脫了丈夫的法律。 3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另嫁別人,就叫姦婦;若丈夫死了,他才脫了丈夫的法律;即便另嫁別人,也不為姦婦了。 4#7:4 (你們也是死於法律的)言:你們既進教領洗,也就如喪夫之婦人,脫了梅瑟法律的束縛。(因耶穌聖體)如言:因耶穌捨身受難之功,得與耶穌死而復活,結為神親。靈魂為耶穌淨配,可生善功之果,猶如夫婦好合,以生子女。此理超妙,不可以俗情論。我的弟兄們,這樣看來,你們也是因着基督的聖體,已經死於法律的,叫你們另屬一人,就是屬於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好為天主結#7:4 善功的。果實。 5因為我們在肉身權下的時候,那些惡情,被法律激起,在我們肢體上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實。 6#7:6 (新精神)即聖神賦於人心的,信望愛之善情。(字文陳跡)指舊時之法律,寂然字跡,沒有聖寵的潤澤。只是如今,我們既死於束縛我們的法律,就脫離了那法律,叫我們好奉事天主,按着新精神,不按着字文的陳跡。
法律彰人罪惡
7 # 7:7 此節以下,聖保祿發明梅瑟法律,與人類之關係。法律雖善,但使人認識罪惡,且激動人之偏情,以致陷溺愈深。這般光景,亦有天主深意,蓋欲藉法律,使染原罪之人,承認自己之窮困可憐,因而盼望救贖之恩。 這樣,我們將說什麼呢?法律是罪麼?斷乎不可!到底沒有法律,我不知道什麼是罪。因為若不是法律說:「你不可貪」,我不知道什麼是貪。 8#7:8 聖保祿每說私慾偏情是罪,是因為他發於原罪,又常引人犯罪,並不是說覺着的惡情就是罪。(罪是死的)如言:沒有法律,私慾偏情不動,動亦不覺,覺亦不以為罪。但是罪既得了機會,就因着誡命,把諸般的貪情,在我心裏引動起來;原來沒有法律,罪是死的。 9#7:9 (我是生活的)言:我沒有開明悟的時候,天真爛縵,任意而行,不知什麼是罪;及開了明悟,私欲偏情的罪根,從前是死的,是不動的;如今復活了,常亂發亂動。聖保祿說:我如此如此,是現身說法,以自己代表眾人。我從前沒有法律的時候,我是生活的;乃法律來到,罪復活了,我就死了。 10誡命本是叫我生活的,反叫我死。 11因為罪得了機會,就因着誡命引誘我,並因此殺害我。 12看來,法律可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且是公義的,美善的。
13既是這樣,是那美善的,叫我死麼?斷乎不是!乃是罪#7:13 叫我死。:罪因着那美善的叫我死,正顯出他是罪來,至於因着誡命,罪上加罪。
人力不能自守法律
14我們原知道,法律是神物,我卻是肉體,是賣給罪惡為奴的。 15因為我不曉得我所作的:我所願意的善事,我偏不作;我所惱惡的惡事,我偏作。 16若是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這是我承認法律是善的。 17既是這樣,作那事的,就不是我了,乃是住在我內的罪惡。 18我也知道,善不住在我內,就是不在我肉身內,因為行善的志願在乎我,而行善的能力不在乎我。 19所以我所願意的善事,我不作;我不願意的惡事,我倒作。 20若是我作我所不願意的那事,那事就不是我作的了,乃是住在我內的罪作的。 21我覺着在我內,有個法律,就是我幾時願意行善,便有罪惡,依附着我。 22因為依着我那內人#7:22 良心,,我本喜悅天主的法律; 23但我覺着在我的肢體,另有一個法律,同我良心的法律對敵,把我擄去壓在我肢體的罪律以下。 24我這無福的人哪!誰可從這死亡的肉身裏,救出我來呢? 25天主的聖寵#7:25 一作感謝天主。,因着我等主耶穌 基督#7:25 救出我來。。 26這樣看來,是我自己用神魂服從天主的法律,用肉身服從罪惡的法律。#7:26 編註:7:25-26相當於一般現代譯本的7:25。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22) by Joseph Hsiao (1855-192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