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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致加拉太教會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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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是我說,當繼承人仍在孩提時期,儘管他是一切的業主,實無異於奴隸; 2他是處於保護人和管家之下,直至父親預定之日。 3我們也是如此:當我們尚在稚齡,是被控制於宇宙間基本元素之下; 4及至時期成熟, 神遂派遣其子,由一女人而生,並且生在法律之下, 5以便拯贖那些法律下的人,同時讓我們拜受收為子嗣的身份。 6正因你們是子嗣, 神才遣發其聖子之靈,進入吾人之心而高呼『阿爸父!』 7是故,你不再是一個奴隸,而是一個兒子;既是兒子,也依靠天命而成繼承人。
8在以往,諸位確實不認識 神,所以奴事那些本性非神之神。 9可是現在,既已認識 神(毋寧說是為 神所認識),如何可以再轉身返於那些脆弱而又貧乏的元素,抱殘守缺、自甘再受奴役? 10諸位謹守日、月、季節、年份; 11我為你們恐慌,深恐在你們身上的努力,徒勞無功。
12弟兄們,我要求你們學我的樣,因為我也和你們一模一樣:你們毫無負我之處。 13諸位知道,以前我向你們宣傳福音,是因為賤軀嬴弱。 14你們未嘗因我的身體累及你們而輕視我,也沒有侮慢我,反而禮待我如 神的天使,甚至如基督耶穌。 15然則你們向所自慶於我的,而今安在?我可以作證,你們當時若能抉出自己的雙眼,也給我了。 16既如此,我對你們說真話,就成了你們的敵人嗎? 17那班人對你們熱心,並非善意,反而是要離間你們,使你們對他們熱烈。 18但是,在善事上時常熱心,原是好的,不僅以我和諸位同處之時為然。 19我的孩子們!我再一次為你們受難產之痛,直至基督在你們之內形成。 20我恨不得現在就和諸位把晤,並且變換我的聲調;因為我對你們不勝困惑。
21願意處於法律下的人們!請告訴我,你們對法律充耳不聞嗎? 22經卷載,亞伯拉罕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自由婦所生; 23其出自婢女者,係依肉體而生,其出自由婦者,係憑聖諾而生。 24事屬寓言,以其為二約也;其一實來自西乃山,產生奴役,夏甲是也。 25夏甲即阿拉伯之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它和子女,同服奴役。 26但是,那上方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它是我們全體之母; 27蓋經卷載:『無嗣而不生育者,可以樂矣;未經分娩苦痛者,可引吭高呼:因為孤獨絕望者的兒女,反多於有夫之婦。』 28弟兄們,你們是屬於恩諾的兒女,恰似以撒。 29但是,今亦如昔,依肉體而生者迫害依神靈而生者。 30然則經典如何說?曰:『逐出婢女及其子,蓋婢女之子絕不可與自由婦之子一同承繼嗣業。』 31是故,我們並不是婢女的兒女,實乃自由婦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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