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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致加拉太教會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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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厥後,過了十四年,我偕巴拿巴再上耶路撒冷去,去時還帶着提多。 2我是根據啟示去的,將我在異族人間宣揚的福音,在同道之前提出,對眾望所歸的諸公,則私下陳述,唯恐自己徒然奔跑,或有所踰越。 3但是,連陪伴我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被強制行割禮; 4祗是有假弟兄混入,其潛伏係偵察我們托庇基督耶穌享有的自由,目的在奴役我們。 5對於這班人,我們沒有片時屈服,庶幾福音的真理得以延續於諸位之間。 6至於那些道貌岸然的人,不論其為誰,於我都無關宏旨; 神並不以貌取人:他們對我,一無所增。 7相反地,他們看見非割禮的福音業已委諸於我,一如割禮的福音之信託於彼得; 8而那位運用彼得担任割禮下之使徒職者,也發動了我奔向異族人; 9並且知道我幸邀恩寵:那幾位被譽為柱石的雅各、磯法和約翰,乃對我和巴拿巴伸出友誼的右手,叫我們馳赴各異族,彼輩則趨割禮中人, 10唯須念念不忘窮人;斯則亦吾當務之急。
11但是,當磯法來到安提阿的時候,我當面反對他,因為他曾是可責備的。 12在雅各方面的來人到達之前,他曾和異族人同食;迨他們到達,他就退縮,獨自隔離,怕的是割禮中人。 13其餘的猶太人,也照樣裝腔作態,以致連巴拿巴也隨着他們的虛偽而去。 14當我眼見他們不照福音的真理正直為人,便當眾對磯法說:『你是個猶太人,若照異族人一樣生活而不像猶太人,何以硬要異族人猶太化?』 15吾人生性乃猶太人,非異族的罪人, 16知道一個人並不因法律下的事功而取義,實乃得之於信仰耶穌基督;甚至信奉了基督耶穌,庶幾能因篤信基督而成義,並不依賴法律下的事功:蓋所有血肉之倫,無人憑法律下的事功成義。 17假若我們托庇於基督力求義化而又發現自己是罪人,難道基督是罪的施行者嗎?不然! 18因為假若我重建我所摧毁了的東西,我就將自己構成一個罪人。 19我曾透過法律對法律死滅,庶幾可對 神生存。 20我已經和基督一同釘上十字架:我雖活,已非我,實係基督活在我之內;現在我之所以活於肉體內者,惟憑信仰 神的聖子——此聖子愛我,並且為我捨身。 21我絕不將 神的恩惠置諸高閣:假若通過法律可以取義,則基督之死,毫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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