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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2:3-4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你批評犯這些罪的旁人,而又自己犯這些罪,你想你還能逃脫天主的判決嗎? 或是你輕視天主高厚的仁慈、寛容和忍耐,不願意注意使你悔改的那天主的仁慈嗎?
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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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致羅瑪人書信 2:1
因此你不論是誰,若論斷人便是無可恕免的,因為你在論斷人的時候,便定了自己的罪,原來自己作了你所批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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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2:11
天主不顧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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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致羅瑪人書信 2:13
在天主臺前,並不是僅聽別人誦讀 法律 的人就算是義人,實行 法律 的人才算獲得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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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致羅瑪人書信 2:6
祂必要根據每個人的行為,施與相當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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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致羅瑪人書信 2:8
對於固執嫉妒、不服從真理、又順從不義的人,要表示義怒和怨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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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致羅瑪人書信 2:5
因着你的頑固和不知悔改的心,在天主震怒表明正義的審判之日,要增加你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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