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伊及記 20:2-3
北京官話譯本
我是你的天主耶和華、曾領你出了為奴的 伊及 地。 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敬奉別的神。
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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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伊及記 20:4-5
你不可為自己製作甚麼偶像、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地底下水中的萬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不可事奉、因為我耶和華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怨恨我的、我必罰他的罪、以及子孫、到三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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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伊及記 20:12
你當孝敬父母、使你可以在你天主耶和華所賜你的地方長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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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伊及記 20:8
你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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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伊及記 20:7
你不可妄稱你天主耶和華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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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伊及記 20:9-10
六日之內、可以勤勞、辦理你的一切事務。 第七日、是你天主耶和華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住在你城裏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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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伊及記 20:17
不可貪慕人的房屋、不可貪慕人的妻、和他的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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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伊及記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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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伊及記 20:14
不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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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出伊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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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伊及記 20:15
不可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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