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18:5-9
马太福音 18:5-9 当代译本 (CCB)
“谁为了我的名接待这样一个小孩子,就是接待我。 不论谁使这样一个小信徒失足犯罪,他的下场比把大磨石拴在他脖子上沉到深海里还要惨。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里面充满了引人犯罪的事。这样的事是免不了的,但引人犯罪的人有祸了! “如果你的手或脚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扔掉!肢体残缺着进入永生,胜过四肢健全却被扔进永远不灭的火中。 如果你的一只眼睛使你犯罪,就剜出来丢掉它!独眼进入永生,胜过双目健全却被扔进地狱的火中。
马太福音 18:5-9 新译本 (CNVS)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个这样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但无论谁使一个信我的小弟兄犯罪,倒不如拿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把他沉在深海里。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充满使人犯罪的事。这些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有祸了!如果你的一只手或一只脚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你一只手或一只脚进永生,总比有两只手或两只脚被投进永火里好。如果你的一只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你一只眼睛进永生,总比有两只眼睛被投进地狱的火里好。
马太福音 18:5-9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无论谁奉我的名接受这样一个小孩子,就是接受我。 “但无论谁使信我的这些卑微人中的一个绊倒,对那人来说,倒不如脖子上被拴上大磨石 ,沉到深海里。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有使人绊脚的事;要知道,那些使人绊脚的事必然出现,不过使它出现的人有祸了。 如果你的一只手或一只脚使你绊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对你来说,缺一只手或缺一只脚进入永生,要比手脚双全被丢进永远的火里好多了。 如果你的一只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对你来说,缺一只眼进入永生,要比双眼齐全被丢进烈火的地狱里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