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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