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3-4

路加福音 12:3-4 CNVS

所以,你们在暗处所说的,必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谈的,必在房顶上宣扬出来。 “我的朋友,我告诉你们,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甚么的,不要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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