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 36
36
1且基利亞得子輩之眾首。由若色弗子馬拿色子麻傑兒之子者。伊等來近摩西及以色耳勒子輩之諸君長前。曰。 2耶賀華命吾主以卦而分其地與以色耳勒之子輩為業。吾主乃奉耶賀華命而給吾弟些羅法忒之業與厥女輩。 3倘伊嫁與以色耳勒子輩別支之子。則厥業為取去吾祖之業。而歸與伊嫁之支之業。如是吾等卦落之業被取去也。 4比及以色耳勒子輩之[口玊]吡喱至時。則厥業歸於伊嫁之支之業。如是厥業為取去吾祖之支之業也。○ 5摩西命以色耳勒之子輩照耶賀華之言。曰。若色弗支子輩之言甚善。 6論此件耶賀華命些羅法忒之女輩。云。許伊嫁彼適意者。惟特伊祖之支之嗣可嫁。 7勿使以色耳勒子輩之業移去支過支。蓋凡以色耳勒子輩宜存厥祖之支之業。 8凡以色耳勒子輩何支嗣業之女。宜妻厥祖支之嗣。俾以色耳勒之子輩。各得享厥祖業。 9不致其業自此支移於別支。但凡屬以色耳勒子輩之支者。宜存厥本業也。 10些羅法忒之女輩乃照耶賀華命摩西然 11蓋些羅法忒之諸女。馬拉。地耳剎。何古勒 米勒 挪遐皆嫁與其伯叔之子。 12即嫁與若色弗子馬拿色子之嗣。厥業仍在伊祖支之嗣焉。 13此諸誡並審判耶賀華以摩西之手命以色耳勒之子輩於磨阿百之原近若耳但之耶利可者也。
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終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