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達加拉太人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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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十四年、與巴拿巴復上耶路撒冷、亦攜底多偕我。 2我乃依啟示而上、且以我在列邦所宣之福音陳於眾、乃別陳之於令聞者、庶無致我今或昔所趨為虛也。 3偕我之底多、為希利尼人、亦未嘗逼之受割禮。 4蓋有私引之偽兄弟潛入、窺我所有於基督 耶穌之自由、欲僕我。 5我未嘗一時服而讓之、使福音之真恆存爾中。 6至於所尚諸令聞者、不論昔為何人、於我無與、上帝不以貌取人、要之、彼令聞者、無所交於我、 7反乎此、既見未受割者之福音託我、亦猶受割者託彼得、 8蓋力行於彼得以致為受割者之使徒、亦力行於我以致列邦者也、 9彼且既知恩之予我、則雅佮、磯法、約翰、即所視為柱者、施共與之右手于我及巴拿巴、俾我往列邦、而彼往受割者、 10意第謂我憶諸貧者、我亦勤為是矣。○ 11然磯法至安提阿時、我面禦之、以其干咎責也。 12蓋數人自雅佮來者、未至、彼與列邦人同食、及至、彼懼受割者、縮退自別。 13其餘猶太人、亦與之為偽、其至巴拿巴亦以其偽被誘。 14但我見其不直行、以依福音之真、乃於眾前語磯法、曰、爾猶太人也、既生如列邦人、非如猶太人、何以逼列邦人生如猶太人乎。 15我儕依性猶太人、非列邦罪人、 16亦識人不自法之行見義、乃惟由耶穌 基督之信、如是、即我儕已信乎基督 耶穌、俾得自基督信見義、非自法行、蓋自法行、則形肉者無將見義。 17乃若我儕嘗求在基督見義、時已仍見為罪人、得毋基督即罪之役耶。非矣。 18夫我若復建己所毀者、乃自表為過犯者。 19蓋我由乎法、而向法已死、俾得向上帝而生。 20我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尚生非復我、乃生在我者基督也、而我今在形肉所生、生之在於信、即上帝子之信、彼愛我、已為我付己也。 21我不虛上帝之恩、蓋義若由乎法、則基督無故而死。○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1897) by John Chalmers (1822-1899) and Martin Schaub (1850-190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