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加攸編之福音 16:13

聖路加攸編之福音 16:13 白徐譯本

無人能並事二主。或恨一。愛一。或從一。欺一。尔等弗能事神。事財矣。

与聖路加攸編之福音 16:13相关的免费读经计划和灵修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