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保祿與雅辣逹軰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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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而十四年後。余同巴納伯再#2:1 編註:「巴納伯再」劍橋抄本為「巴納伯。再」上柔撒冷。亦帶的多。 2且依啓照而上。乃與伊等。相校#2:2 編註:「校」劍橋—大英抄本為「較」評吾傳于異民之福音。又另與出衆之軰。#2:2 編註:劍橋抄本無「。」相#2:2 編註:大英抄本無「相」評論。以免徃時徒跑。後時亦徒跑矣。 3然連的多偕我在者。雖為異民之属。未強受損割。 4且因由假弟兄軰。潜入窺#2:4 編註:「入窺」劍橋抄本為「入。窺」探。#2:4 編註:劍橋抄本無「。」我軰伏基督耶穌所#2:4 編註:「耶穌所」劍橋抄本為「耶穌。所」得之主張。欲奴伏我等。 5而吾軰未一時屈譲。以存福音之真于尔間矣。 6若出衆之軰。[其昔為誰。與我無涉。因神不論人之位]。就余憶之為出。#2:6 編註:劍橋抄本無「。」衆者。而伊等毫未施授我。 7反伊#2:7 編註:「伊」大英抄本為「尔」等見余。#2:7 編註:劍橋抄本無「。」受傳福音于弗割軰之託。如伯多羅于已割焉。 8[葢行伯多羅為割軰之使徒者。其亦行我為異民之使徒]。 9伊等既已識余受攸畀之恩。及#2:9 編註:「及」大英抄本為「恩」#2:9 編註:「及」劍橋抄本為「即」雅各伯。及瑟法。及若翰。似三柱礎。與我及巴納伯。交合約之右手。以吾軰#2:9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軰」顧#2:9 編註:「顧」大英抄本為「願」異民。伊等顧割軰。 10惟請#2:10 編註:「請」大英抄本為「情」吾記念窮軰。余亦殚心成是務矣。 11且瑟法既来安多加。余對面敵之。因有當責之處。 12葢雅各伯使軰未来之前。其與異民偕食。伊等既来。退避。因怕由割軰。 13且餘如逹#2:13 編註:「如逹」劍橋抄本為「如逹」軰。亦從其裝#2:13 編註:「裝」劍橋—大英抄本為「粧」套。以致連巴納伯。被伊等引導。于彼裝#2:13 編註:「裝」劍橋—大英抄本為「粧」套矣。 14且余既見伊等。行非合福音之真。當衆語瑟法。尔為如逹#2:14 編註:「如逹」劍橋抄本為「如逹」人。既行異民之俗。為何強異民從如逹#2:14 編註:「如逹」劍橋抄本為「如逹」之俗。 15吾軰生為#2:15 編註:「為」劍橋—大英抄本為「由」如逹#2:15 編註:「如逹」劍橋抄本為「如逹」人。非由異民之罪類。 16然因知人得義。非由律法之功。乃由耶穌基督之信。是故吾軰亦信向耶穌基督。以得義。由基督之信。非由律之功。葢凢肉弗以律功得義也。 17若因基督求得義。而猶為罪軰。基督豈為罪之吏乎。非也。 18葢其所拆毀。余若再建。即自為罪犯矣。 19是以余已死于律。以活于神。與#2:19 編註:「與」劍橋—大英抄本為「余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20且余活非余活。乃基督活于我也。且我活于肉者。即活于神子之信也。其己爱我而自付己為我也。 21我不#2:21 編註:「我不」大英抄本為「我亦不」棄神之㤙。葢若義由律。則基督徒然而死矣。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incomplete; 1707) by the MEP Jean Basset (1662–1707) and a local Chinese Johan Xu (d. 173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