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格林多人前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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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要由於仁愛犧牲自由
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宗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在主內你們不是我的工程嗎? 2我即便為別人不是宗徒,但是為你們我總是宗徒,因為在主內你們帶有我作宗徒的鈐記。 3對譭謗我的人要這樣辯訴: 4我沒有權利受你們供給吃喝嗎? 5我沒有權利和一位信主的婦女週遊,如同別的宗徒,主的弟兄和則法一樣嗎? 6或着說,惟獨我同巴爾納伯不得享受作工的權利嗎? 7從來有人當兵自備糧餉嗎?誰種葡萄樹,不吃那樹上的果子呢?誰收養羊群,不喝那羊的奶呢? 8我的話豈僅是按常人所說的?法律上不是也這樣說了嗎? 9#9:9 申命紀(25:4)。梅瑟法律上記載着:「牛軋穀的時候,你不可給牠戴上籠口」。天主還關心牛嗎? 10法律的一切話,不都是以我們為目的的嗎?耕種的,希望收穫才耕種,打穀的,希望得到糧食才打穀,這些話是為我們寫的。 11#9:11 保祿的意思是說的,他有權利受教友們的供養,卻時常以不享受這權利為可誇耀的地方。我們既然在你們心中播種了神性的種子,那麼向你們取得物質的利益,還算不對嗎? 12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享受這種權利,為什麼我們不能首先享受呢?實際說來,我們從來沒有用過這種權利;反倒忍受了一切,免得給基督的福音生出阻礙來。 13你們不知道,在聖殿裏服務的人吃獻於聖殿的物品,在祭臺服務的人吃獻於祭臺的物品嗎? 14同樣主也規定了,使宣傳福音的人靠着福音而生活。 15可是我從來未曾用過這種特許,我寫這話,並不是希望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願死,也不願意失去我這可誇耀的特點。 16因為我可誇耀的並不是宣傳福音,這為我是要緊的義務;若不宣傳,我便是有禍的! 17我若甘心去作,便有賞報;我若煩心去作,不過是盡了應盡的義務。 18那麼我以什麼為憑,希望得到賞報呢?我的憑據就是:我義務地宣傳福音,也不貪宣傳福音者所有的權利。
19我不欠誰的債,還是甘心服務於眾人,為了勸化更多的人信主。 20猶太人在一起,我就做猶太人,為了獲得猶太人; 21和屬於法律的人在一起,即便我不屬於法律,還甘心服從法律,為了勸化屬於法律的人信主。和沒有法律的人在一起,即便我屬於天主法律之下因為我屬於基督法律,我裝作沒有法律的人,為了勸化沒有法律的人信主。 22和軟弱的人在一起,我做了軟弱的人,為了勸化軟弱的人信主。和各種人在一起,我做了各種人;以便拯救一切人。 23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福音的緣故,希望分享它的許諾。
24你們不知道在運動場賽跑的時候,人人都跑,可是獲得第一的只有一個嗎?你們都應該賽跑希望獲得冠軍。 25角力的,諸事都有節制,還是為了獲得能壞的獎品;我們呢,卻希望獲得不能壞的獎品。 26我參加賽跑,不是空跑;參加打拳,不是打空拳。 27#9:27 就算是傳教者,除非時常克制慾情,也不能救個人的靈魂。我克制我的身體,驅使它作奴隸,免得我給別人宣傳了福音,自己反得不了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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