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致羅馬信徒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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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者,弟兄們,我對懂法律的人說,你們豈不知道法律管制人,是在其有生之日? 2例如有夫之婦,對健在之夫,是受法律約束的;夫若死,則解除了有關丈夫的婚姻法。 3是故,當丈夫健在時,倘歸屬另一男性,她必被稱為姦婦;但是,夫若死,在法律上她就不受拘束,雖再醮他人,也不算為姦婦。 4是故,我的弟兄們,你們也曾通過基督之身對法律死去,以便另有所從屬,即從屬於那位死而復活者,庶幾能為 神結出果實。 5當我等仍隸屬於肉體的時候,種種罪惡之慾曾藉法律運用我們的肢體,去為死亡結出果實; 6如今我們從法律中脫出了,對那嚴格的管制已經死去,以便心靈煥然一新以服事,而不斤斤於條文之古老。 7然則吾人有何可言?法律是罪嗎?絕對不是!然而,除非是通過法律,我不會知道罪;若非法律說不可貪求,我也不知道貪慾。 8可是罪抓住機會,通過誡命,在我裏面激動了各種貪慾,因為在法律之外,罪即不成其為罪。 9以前我是生活於法律之外,迨誡命頒下,罪即復萌,我也死了。 10我發現那為生命頒佈的誡命反致我於死; 11因為罪抓住機會,通過誡命,誘惑了我,並且藉此殺死我。 12是故,法律誠哉其聖,誡命亦聖、亦善。 13然則善之於我,適足招致死亡嗎?並非如此!可是罪之為罪,是以善致我於死;通過誡命,愈顯露其為罪大惡極。 14我們知道,法律是屬靈的,但我是肉體的,在罪惡之下賣了身。 15胡為乎而為,我不知道:己之所欲,反而不為;己所痛恨,反而行之。 16假若非我所願者而我反為之,我就同意法律是好。 17但是,現在我並不繼續為之,祗是我那內在的罪在作祟; 18因為我知道,在我裏面,即我肉體之內,善性並不存在。 19心願固然有,其奈無力為善何;心欲行善而卒未能,反作出心所不願之惡。 20假若我做非我所願的事,並非我做,而是附於我身的罪在作祟; 21於是我發現一種規律——我要為善,邪惡之念總是存在。 22依照內在的人格,我是喜歡 神的法律。 23但是,我又發覺我肢體內另有一種規律,向我心裏的法律作戰,用我肢體上罪孽之法俘擄我。 24嗚呼,我這不幸的人!誰來拯救我超脫這死亡之身? 25感恩於神,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以我本人,一方面要以心靈謹守 神之法,而另一方面則用肉身依從罪孽之法。
Digital edition of a New Testament (1967) by Rev. Theodore E. Hsiao (1898-198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