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致哥林多教會書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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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論來函所書諸事,男子以不接觸女性為佳。 2但是,為了避免淫行,男性當各有其妻,女性亦當各有其夫。 3夫之於妻,須盡義務;妻之於夫,亦然。 4為妻者,對其本身無權,唯夫有之;為夫者,對其本身亦無權,唯妻有之。 5勿彼此虧負,除非是雙方同意,專為祈禱求清閒而仍將同居,以免撒但因你們缺乏自治而行探誘。 6我如是說,是許可而非根據命令! 7我固然願意人人能像我一樣;不過各人各有其來自 神的恩賜,甲如此,乙如彼。
8茲對尚未娶妻的人和孀居之婦說,他們若維持着像我一樣,事甚佳; 9但若不能自行約束,理應男婚女嫁:與其慾火自焚,莫若結婚。 10可是我命令諸已婚者——非我也,實主也——女人不可離開丈夫! 11若必欲分離,則不再嫁,或竟仍與丈夫妥協:夫亦不得離棄其妻。 12對其餘的人,我說(非主說):任何弟兄若有不信主之婦,而此婦情願和他同居,他就不可離棄她。 13一個女人有非信徒的男人,而此人情願和她同居,她就不可離開那人。 14蓋不信主之夫因妻而聖化,不信主之妻因弟兄而聖化:不然,你們的子女為不潔,現則皆聖潔。 15倘若不信主的離去,可任其離去;在這種事上,凡是弟兄或姊妹,不受拘束: 神原本是寵召你們得安寧的。 16女人,你何以見得定能搭救丈夫?男人,你何以見得定能搭救妻室? 17唯有依照主所分配給各人的,遵照 神恩召每個人的,如是行而已。我就是這樣在各教會吩咐他們! 18誰受過割禮方蒙召,就不必如未受割禮;誰未受割禮即蒙召,就不必受割禮。 19割禮不足道,非割禮也無所謂,唯須謹守 神的誡命。 20宜各就其蒙召時之聖召而安於其位。 21你奉召時是個奴隸嗎?不必介意!但你若果能恢復自由,毋寧加以利用。 22為奴而在主內蒙召,便是主的自由人;同樣地,自由人而蒙召,便是基督的奴隸。 23你們是重價收買的;不可成為人的奴隸! 24弟兄們,每個人須就其所召,在 神前安於其位。
25至論童貞女,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是主既賜恩慈,作了忠實可靠的人,乃抒鄙見。 26我認為獨身是佳事,因為時勢緊急了——一個人,能如此,則甚善! 27如其你有妻室之累,勿求解除;既解除了婚姻,則勿追求女人。 28然而,你若必欲結婚,不為犯罪;童貞女子歸,亦不為有罪:可是彼等肉身必受痛苦,而我寧願你們免於苦。 29弟兄們,這是說,時期縮短了,所餘的時日,那些有妻室的當若無妻, 30哭泣的如不哭,行樂的如不樂,購置的如無所得, 31玩世的不似濫用;蓋斯世之形形色色,正在日趨消失, 32我願意諸位一無掛慮。未婚者是以主的事為念,但求如何取悅於主; 33可是已婚者,是以世事為念,但求如何使妻喜樂,從而分了心。 34未婚婦或閨女,祗以主的事為念,俾其身體、精神,皆得聖潔;可是已婚婦是以世事為念,但求如何使丈夫喜樂。 35我作此言,是為了諸位自身的利益——非欲以覊絆加上你們之身,而是為着那絢麗秀美的事,從而可專心事主。 36但是,若有人認為他對自己的閨女處置不當,而閨女年華已衰,事在必行,他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為有過——讓有情人成眷屬可也。 37但那心意堅定的人,無此必要;反而有操縱自己的意志的能力:自己心裏決定了要留下閨女,他必善為辦理。 38職是之故,嫁女固善,不嫁女更善。 39丈夫健在期間,妻受約束:夫若長眠,妻可自由,隨意再醮;唯須嫁信主的人。 40但依我的意見,她若空閨獨守,更屬幸福;我想,我也有 神的靈。
Digital edition of a New Testament (1967) by Rev. Theodore E. Hsiao (1898-198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