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9-34
民数记 35:9-34 RCUVSS
耶和华吩咐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对他们说:你们过了 约旦河 ,进入 迦南 地, 要指定几座城,作为你们的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这些城要作为逃避报仇者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你们指定的城,是要作你们的六座逃城。 约旦河 东指定三座, 迦南 地也指定三座,作为逃城。 这六座城要给 以色列 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为逃城,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倘若人用铁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头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他一找到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以至于死, 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者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人若不是出于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 或是在不注意的时候,用可以致命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至于死,彼此没有仇恨,也无意害对方, 会众就要照着这些典章,在杀人者和报血仇者中间审判。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里。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去世。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因为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些都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无论谁杀了人,必须凭几个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处死;只凭一个证人,不足以判人死。 那犯死罪的杀人犯,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向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这样,你们就不会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能使地污秽;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否则那地就不得洁净。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当中的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 以色列 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