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නියැදිය

利未記27章在聖經和合本的標題是「贖回獻主之物」。上帝對我們真寬容,還訂下若我們出爾反爾的律法。我們對神不守信用,先跟神許願,當願望逹成,我們又反悔。舉例來說,在撒母耳記記載撒母耳的母親哈拿跟神求一個兒子,哈拿承諾必使兒子終身歸與耶和華。兒子出生了,哈拿守與神的立約,將孩子終身歸與耶和華。如果哈拿後悔了,不想將他的兒子奉獻怎麼辦?
上帝了解我們的軟弱,本章特別提到: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人許願奉獻給神,就要按所估的相對價值歸給耶和華,並依其性別、年齡、經濟狀況來估價。例如,男人20至60歲就是五十舍客勒(這相當於當時好多倍的年薪),而貧窮的就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該還的。
如果獻的是牲畜、房子,則以估定價值以外再加上五分之一,就讓他贖回。但是有些東西是不可以贖回的,像是獻給神作供物的,是不可以更換的。牲畜中頭生的也本是神的,不可以再拿來作起願奉獻的承諾。還有十分之一的奉獻,也是不可以換、也不可以贖回,因為那不是你起誓所還的願,是當納的十分之一。
在第33節特別提到「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聖,不可贖回。」 此章中特別提到神看重信用,神也要求屬祂的兒女能守約。當納的十分之一是不可以贖回的。弟兄姐妹,你有向神許過什麼願呢?神為你成就了嗎?讓我們做一位有神形象並守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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