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羅瑪人書信 7
7
成義使我們脫離法律的管轄
1弟兄們,你們認識法律,不知道人一生常是屬於法律的權下嗎? 2例如妻子當丈夫活着的時候,被法律的束縛屬於丈夫;但是如果丈夫去了世,她便脫免了屬丈夫的法律。 3所以當她丈夫活着的時候,若與別人同居,便成了淫婦;但是如果她的丈夫去了世,她便脫免了法律的束縛,若另嫁別人便不是淫婦了。
4同樣我的弟兄們,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死於法律了,使你們屬於另一位,就是自死者中復活的那位,使你們為天主結出果子來。 5當我們還屈服於肉體支配的時候,罪惡的情慾,由於法律的激動,在我們的肢體上發動,結出死亡的果子來。 6但是現在,我們既死於法律,不再受它的束縛,我們便脫離了法律;我們就應該以新的精神,不依文字的陳跡,而事奉天主。
7 # 7:7 一、法律由於它的禁令激發我的慾情使我犯種種罪惡。二、出埃及記(20:17)。 我說什麼呢?法律成了罪惡嗎?—當然不是,但是若沒有法律的話我也不認識罪惡。如果在法律上不說:「你不可縱慾」,我也不認識什麼是縱慾。 8#7:8 保祿大概假定沒有法律時人的環境,並討論在這種環境中人要作什麼?既然沒有法律,人也不違反法律犯罪,一有了法律便有了罪惡。這都是假定的環境,並不是實有的環境。趁這禁令的機會,罪惡在我身上便招出了各樣的縱慾;若沒有法律的話,罪是也不活動。 9假定我從前度着不受法律束縛的生活,我也沒有罪。有了禁令,罪惡便復活了, 10我卻死亡了;禁令本是叫我生活的,反實際叫我死了。 11罪惡趁這禁令的機會,就來誘惑我,並因此害死了我。 12總之法律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正義、良好的。 13但是,良善的事就為我成了死亡的嗎?—絕對不是!不過罪惡為了顯出它的惡性藉着良善的事,在我身生出上了死亡。這樣藉着誡命罪惡成了萬惡的犯罪者。
14 # 7:14 保祿說的這個我指的是誰?是不是指的屬於法律的猶太人?或是指的他在未曾歸化以前?或是指的一般的罪人呢?大概是指的後者。保祿把有寵愛的人與有罪的人對稱,但指罪人時他慣用我字。 我們知道法律是神聖的,我卻是偏於慾情的、被賣給罪惡作奴隸的人。 15因為我不知道我作的是什麼事:我所願意的我卻不去作,我所惱恨的我卻去作。 16#7:16 人犯罪後,往往猶豫不安,就是承認不犯罪更好,阻人犯罪的法律是神聖的。當我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事時,我就承認法律是良好的。 17那麼,並不是我作了那事,而是住在我心內的罪惡所作的。 18我知道良善不居住在我內,就是說不居住在我的身體內;我能願意行善,卻不能實際行善,這可以作證。 19我本來願意作的善事我卻不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惡事我卻去作。 20我本來不願意作的而去作,這並不是我自己作的,而是居住在我心內的罪惡所作的。 21#7:21 (7:14-17)。我本來願意行善,卻遇到法律的抵抗罪惡常在我身邊。 22照我的心內,我寧喜歡接受天主的法律; 23#7:23 保祿好像說:人的靈魂有寵愛同時有罪。但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故應該說:保祿討論的是在兩種先後不同的環境下的靈魂。但是在我肢體上我覺着有另一條法律,與我心內的法律相反,並將我鎖在在我肢體上罪惡的法律。 24#7:24 只有天主自己能解決靈魂內心的鬥爭,將具有寵愛的靈魂所有的罪惡完全寛恕。我是實在不幸的人!誰能援救我脫離這使我死的肉體呢? 25藉着我等主耶穌 基督,我感謝天主,既然我一個人在內心方面奉行天主的法律,在肉體上卻隨從了罪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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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 李山甫等注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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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49) by Litvanyi (1901-1983) and others.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