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5
15
迷羊的比喻
(太18.12–14)
1許多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 2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納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3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 4「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的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留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 5找到了,他就歡歡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 6他回到家裏,請朋友和鄰舍來,對他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 7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
失錢的比喻
8「同樣,哪一個婦人有十塊錢#15.8「錢」:參「度量衡表」;下同。,若失落一塊,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着呢? 9找到了,她就請朋友和鄰舍來,對她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到了!』 10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 神的使者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浪子的比喻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財產分給他們。 13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他任意放蕩,浪費錢財。 14他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恰逢那地方有大饑荒,就窮困起來。 15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 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甚麼吃的。 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雇工,糧食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於是他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擁抱着他,連連親他。 21兒子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父親卻吩咐僕人:『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來吃喝慶祝;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他們就開始慶祝。
25「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時,聽見奏樂跳舞的聲音, 26就叫一個僮僕來,問是甚麼事。 27僮僕對他說:『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28大兒子就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出來勸他。 29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來沒有給我一隻小山羊,叫我和朋友們一同快樂。 30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吃光了你的財產,他一回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31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所有的一切都是你的; 32可是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慶祝。』」
දැනට තෝරාගෙන ඇත:
路加福音 15: 和合本2010 - 神版
සළකුණු කරන්න
බෙදාගන්න
පිටපත් කරන්න

ඔබගේ සියලු උපාංග හරහා ඔබගේ සළකුණු කල පද වෙත ප්රවේශ වීමට අවශ්යද? ලියාපදිංචි වී නව ගිණුමක් සාදන්න හෝ ඔබගේ ගිණුමට ඔබගේ ගිණුමට පිවිසෙන්න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